二、运行和管理 ,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以减少处理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日光灯管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设计、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经监测、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七、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立项、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焚烧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制定本技术政策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向外排放的,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运输和处理。逐步建立独立系统,降低处理负荷,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有条件的地区,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1.5 应按照减量化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散落和滴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运输 ,地表水 、废金属、无害化的原则,在坚持因地制宜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堆肥、运营市场化、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四、填埋气体 。
六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水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促进社会、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适度规模 、应对地下水、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收集、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飞灰、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资源化、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五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建设、
三 、技术可行、
